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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来源:时间:2018-08-03点击:4488
禹〔2018〕4号 关于年薇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党(工)委、党组,各乡镇人民政府,区直各部门,各有关单位: 经研究决定:年薇同志任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,免去其区检察院党组成员、纪检组长职务。 中共蚌埠市免费送彩金区委员会 2018年2月26日
禹〔2018〕4号
关于年薇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
各党(工)委、党组,各乡镇人民政府,区直各部门,各有关单位:
经研究决定:年薇同志任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,免去其区检察院党组成员、纪检组长职务。
中共蚌埠市免费送彩金区委员会
2018年2月26日